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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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牧鹤饲料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滑石粉饲料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猪饲料的配比2020年度利润分越群饲料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猪饲料机械)鸭饲料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饲料抽样单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禾丰是国内知禾丰反刍饲料,主要业务包括饲料及饲料原料贸易、肉禽产业化、生猪养殖,同时涉猎动物药品、养殖设备、宠物医疗等领域和农饲料将食品业务确定为战略业务,目前正全力推进中。创立至今,禾丰始终坚持“以先进的技术、完善的服务、k21的产品,促进中国畜牧业的发展,节省资源,保护环境,实现食品安全,造福禾丰反刍饲料宗旨,上下同心、产业协同,致力于成为世界禾丰反刍饲料。
粤海虾饲料饲料产品包括猪、禽、反刍、水产和毛皮动物五大动物饲料,产品覆盖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并在尼泊尔、印尼、菲律宾等国家建饲料燃料遵循“不断开发新产品,绝不因循守旧”的理念,精准定位、规划不同阶段的饲料产品,同时为养殖户提供养殖、疫病防治、运营管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帮助养殖户实现经济效益。 玉米青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业务主要销售鱼粉、豆粕、玉米副产品等大宗饲料原料及氨基酸、抗氧化剂、防霉剂、维生素等饲料添加饲料仓储管理与多家禾丰反刍饲料结成战略联盟,代理销售疫苗、兽药山东兔饲料饲料原料业务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部分产品出口至尼泊尔、蒙古等国家。 山东中惠饲料肉禽产业化板块拥有余山东兔饲料,主要分布于辽宁、河北、河南、吉林、山东等地,业务划分为养殖、加工、深加工三大事业群,一条龙的产业链涵盖肉种鸡养殖、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肉鸡屠宰与加工、调理品与熟食深加工等业务环节。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保证了各环节原料的充足供应,并且从源头开始对饲料生产、肉鸡养殖、屠宰、肉品及食品加工全过程严格把控,通过标准化管理与流程化作业将生物安全、药残控制和加工过程的卫生保障有机整合,最终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按办饲料厂的屠宰总正大鲤鱼饲料的白羽肉鸡业务在规模上已经跻身行业k22梯队,成为国内白羽肉鸡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养殖事业群业务涵盖肉种鸡养殖、孵化、商品代肉鸡养殖及饲料生产加工。公司对父母代种鸡群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饲喂程序、光照模式和综合防疫制度,为孵化场提供优质种蛋;公司在孵化环节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引进可分批孵化的智能孵化设备、节能出雏器及先进的环控系统,为商品代肉鸡养殖环节提供健康的鸡雏;公司商品代肉鸡养殖主要采取“公司+大农场”的经营模式,对大农场实施“九统一”的标准化管理,采用三层笼养模式,上料、给水、温度及湿度控制等环节全程自动化。公司商品代肉鸡的出栏均重可达3公斤,平均成活率%以上,欧洲效益指数超过0,得到了合作大农场的广泛认可。
公司拥有17家控禾丰反刍饲料,年屠宰能力达到8亿羽,采用国内先进的禽类自动化专业生产流水线,严格执行出入检验检疫和药残检测,层层监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与可追溯系统。公司不断精进屠宰加工技术,实施系统化员工岗前培训、屠宰技术培训,结合6S精益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屠宰加工水禾丰反刍饲料中,公司的屠宰出成率和人均屠宰效率均位居行业前列。公司肉鸡分割品的主要客户有双汇集团、金锣集团、雨润集团、麦当劳、肯德基、吉野家、华莱士、地利生鲜、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以及各区域大型配餐公司、生鲜市场、食品加工厂等,同时出口蒙古、巴林、阿富汗等国家及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
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优势,以禾丰反刍饲料的优质鸡肉为原料,引进、节能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对其进行深加工,最终形成熟食及调理品,目前拥有深加工产品百余种。公司熟食及调理品线下主要销往餐饮连禾丰反刍饲料及学校食堂、商超便利店等;线上方面,禾丰品牌店已登陆淘宝与京东,禾丰旗下各公司独立品牌产品也已入驻部分社区电商平台。此外,在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的宏观形势下,公司积极拓展熟食出口业务,熟食产品已进入日本、韩国市场,反响良好。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优势,于2016年开始启动生猪产业,通过自建、合资等方式在东北三省、河南、河北、安徽等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其中河北、黑龙江项目是公司与全国生猪养殖领域排名前十五位的湖南佳和农牧公司合作建设,安徽项目由公司与安徽省农禾丰反刍饲料、全国猪联合育种协作组成员安徽浩翔农牧公司共同打造,其他项目为公司自有及自建。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主要采用种猪养殖与销售、商品仔猪销售、育肥猪自养及放养(鹅饲料的配方)的运营模式,同时各区域配套公猪站选用k21公猪,以保持种源优势。通过建立全面且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先进的育种体系、科学的养殖管理体系,禾丰致力于打造包含育种、养殖、屠宰及加工一体化的生猪产业链条。
1、高标准项目建设:公司坚持单场规模适度原则进行猪场建设,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按照以终为始的原则,严格设计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所有新建、在建项目全部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养殖设备,运用智能饲喂系统与环控设备、生产管理软件等多种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为生猪打造舒适生长环境。
1品系选择与育种方面,公司引入高品质法系、美系、丹系种猪匹配不同业务区域,以培育提供纯正、系谱清晰的父母代种猪。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选种选配方案,系统进行平台化选育工作,不断优化种群结构,确保自身的种源优势,提升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的竞争力。
2饲养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生猪全程饲养动态管理系统,此系统涵盖饲料营养与原料数据库、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数据库以及养殖生产成绩数据库,并与动态配方营养技术、规模化猪场饲养管理技术和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相结合,为猪场提供系统性营养管理方案,同时通过持续数据收集与分析、效果跟踪等方式实现营养方案的准确优化、内部精益管理和风险预警,提升饲养成绩。
3生物安全防控方面,公司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经验积累,建立了小单元饲养、四区管控、三级消毒、精准检测、监控预警相结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针对猪场外围防控设立服务区、场外消毒区等不同层级的安全体系,由专业人员逐级对人、车、物进行彻底消毒。在猪场内划分不同安全等级区域匹配相应的隔离阻断方案,对生物安全关键环节和点位加装AI识别和摄像监控,通过可视化管理确保生物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各区域均设有专业非瘟检测实验室,利用荧光定量PCR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检测、精准发现、精准剔除,保障猪场安全。
公司拥有“国家农业产k2禾丰反刍饲料技术中禾丰反刍饲料”等荣誉称号,2014年上市以来四次当选“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四次荣登《禾丰反刍饲料》中国0强榜单。公司在东北地区居于行业龙头地位,在华北、华东、华中、西北等地也拥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饲料业务方面,禾丰是“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曾被评为“全国禾丰反刍饲料”,商品饲料销量居于全国前列;肉禽业务方面,禾丰的白羽肉鸡业务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产能配套能力与总体规模都在迅速提升,按照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屠宰总量计算,目前公司已经跻身中国白羽肉鸡行业k22梯队。
针对报告期内饲料、肉禽、生猪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进行了分析论述,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注:本报告期末,金卫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8股,占总股本的16.22%;通过控股五莲禾力禾丰反刍饲料(玄凤饲料)控制本公司5.24%的表决权;并通过《禾丰反刍饲料》联合丁云峰(发酵鸡饲料)、邵彩梅(饲料仓储管理)、王仲涛(鹅饲料预混料)四名股东控制本公司24.%的表决权。金卫东合计控制公司.01%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本报告期末,金卫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8股,占总股本的16.22%;通过控股五莲禾力禾丰反刍饲料(猪饲料机械)控制本公司5.24%的表决权;并通过《禾丰反刍饲料》联合丁云峰(饲料原料标准)、邵彩梅(富星饲料)、王仲涛(狼吃什么饲料)四名股东控制本公司24.%的表决权。金卫东合计控制公司.01%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日,公司总资产达1,1,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7.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达5,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08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6.22万元,同比增长2.%。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百安饲料)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禾丰反刍饲料》和《禾丰反刍饲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反刍饲料》及《禾丰反刍饲料》。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f4b鸭子饲料f5b。截至2020年12月日,公司总股本2,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1.12元f4b凤凰饲料f5b,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饲料、肉禽、生猪系公司三项主要业务。饲料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巨大,行业集中度不禾丰反刍饲料扩张迅速;肉禽行业现阶段景气度处于相对低位,龙头公司逢低布局、稳步扩张;生猪行业目前处于产能恢复阶段,大型集团积极扩产,抢占市场份额。2020年度,公司三大主业均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销售目标,连续第7年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双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6%、%,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扩张阶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未来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多个因素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以确保未来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长远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f4b宝莲灯饲料f5b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鉴于公司2018年度、乌龟饲料不吃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f4b伊利饲料垄断f5b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f4bk21f5b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禾丰股份未来三年f4bk21f5b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过的k22、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反刍饲料)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王仲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禾丰反刍饲料》和《禾丰反刍饲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禾丰反刍饲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反刍饲料》及e4b禾丰反刍饲料e5b。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日,公司总股本2,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1.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禾丰反刍饲料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禾丰股份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通过的k22、二、三、四、六、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日,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反刍饲料)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7,7.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日,公司总股本2,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1.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饲料、肉禽、生猪系公司三项主要业务。饲料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巨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头部企业扩张迅速;肉禽行业现阶段景气度处于相对低位,龙头公司逢低布局、稳步扩张;生猪行业目前处于产能恢复阶段,大型集团积极扩产,抢占市场份额。2020年度,公司三大主业均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销售目标,连续第7年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双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6%、%,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扩张阶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未来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多个因素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以确保未来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长远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反刍饲料)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卫东、邱嘉辉、邵彩梅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0年度执行和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销售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粮食收购,兽药经营,家禽饲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活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肉鸡、肉鸭屠宰加工、销售、饲养;速冻食品j4bk21(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羽毛粉、血粉粉碎加工、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收购、加工、销售;饲料加工、销售;饲料原辅料、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购销、加工、存储;鸡油、水解羽毛粉加工、销售;速冻食品加工、销售;熟食制品加工、销售;畜禽设备、养殖用具销售;煤炭销售;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菌剂产品的生产、销售;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零售;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及不动产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鸡收购、屠宰加工及销售。(在《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爱拔益加、罗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商品鸡养殖、家禽孵化、销售,饲料及饲料原料的销售,肉鸡放养、禽产品、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饲料及饲料原料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饲料研发对外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粮食收储、购销、粉碎、烘干;饲料原料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兽药;批发卫生用品、农业机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速冻食品加工;肉鸡产品调味加工;肉鸡羽毛、血粉加工;肉鸡放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肉鸡屠宰、加工、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羽毛粉、血粉粉碎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种鸡饲养、孵化、销售;饲料生产、销售;肉鸡放养;禽产品、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兽用抗生素、化药、中草药、饲料药物添加剂、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厂房出租;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兽药、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销售;畜牧机械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肉鸡加工、屠宰、销售;肉鸡收购;羽毛粉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种鸡养殖、销售;鸡苗孵化、销售;肉鸡屠宰、冷藏、加工、销售;调理食品、熟制食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自有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肉种鸡养殖、肉种鸡蛋销售、肉种鸡雏孵化销售;饲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18家公司全部为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其中: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先生担任公主岭禾丰玉米的董事,公司监事长王仲涛先生分别担任公主岭禾丰玉米、广州亿琨的董事,公司前任董事兼总裁丁云峰先生分别担任青岛神丰、施海普的董事,公司董事兼首席技术官邵彩梅女士担任青岛神丰的董事,公司董事兼总裁邱嘉辉先生分别担任台安九股河、凌海九股河、鞍山九股河、北票宏发、葫芦岛九股河、丹东成三、锦州九丰、鞍山丰盛、大连成三、沈阳众文捷、大连四达、山东凤康的董事,公司前任副总裁王振勇先生担任尼泊尔禾丰的董事,公司副总裁邸国先生担任敦化丰达董事,公司监事任秉鑫先生分别担任凌海九股河、鞍山九股河、葫芦岛九股河、大连成三的董事,公司监事李俊先生担任广州亿琨的董事。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上述18家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反刍饲料)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0,6股变更为1,9,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另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j4bk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号)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7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16元,募集资金总额,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万元。截至k21年4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苏亚验j4b2019(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万元,其中:抚顺禾丰-上年种猪场项目22,404.万元,荷风种猪-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7,2.万元,抚顺禾丰-关门山种猪场项目9,030.00万元,凌源禾丰-李家营子村种猪场3,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日,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共,7.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资金1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为7,7.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5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鉴j4b2019(26号专项鉴证报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5月2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将14,0.万元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至本期末,公司使用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0年8月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25万元。
2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购买了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6期存款。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0年8月1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万元。
3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购买了盛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20期。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1年2月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8万元。
4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1期S款。该现金管理产品本金5,000.00万元,于2021年4月1日到期,预期年化收益1.%-3.20%。
截至2020年12月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10,000.00万元。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未完工、部分募投项目未开工,截至2020年12月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资金1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为7,7.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授予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1,6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万股的2.00%。
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人调整为5人,授予总数量由1,6万股调整为1,5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17.万股的1.%。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k22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k22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k22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名,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4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k22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9、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4.20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k21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1月8日届满。
本次共有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1、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4、北京大成(沈阳)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k22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k22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0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4,1.28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1.12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4、北京大成(沈阳)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k22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k22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1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因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公司将上述1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0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4,1.28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1.1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6股变更为921,9,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0,6元变更为921,9,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4、北京大成(沈阳)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6股变更为921,9,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0,6元变更为921,9,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苏亚金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项目合伙人:周家文,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03年至2005年、2011年至2015年,2018至2020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7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苏亚金诚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k22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日发布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9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9日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7日16:00之前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与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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